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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2022年度臺荷(MOST-NWO)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5年期)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徵求單位:科技部 / 公告類別:計畫徵求公告 ╱ 公告日期:2021-05-04
一、依據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與荷蘭在台辦事處簽署之合作備忘錄辦理。
二、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申請截止日前須為
刻正執行科技部研究類專題計畫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
三、合作領域:光子學領域,須含以下其中一項應用:
(一) Photonic integrated circuits
(二) Nanophotonics
(三) Optical communications
(四) OLED and solar cells
(五) Biophotonics
四、本案必須至少有1位計畫共同主持人,至少1個業界公司合作夥伴,並提供業界公司合作意願書(如附
件)。
五、執行期程預計自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為期5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六、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件數以 2 件為限。
七、其餘規定請詳閱徵求附件。
八、本項臺荷(MOST-NWO)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荷蘭雙方計畫團隊共同研議完成,臺方申請
分兩階段:
(一) 第一階段:由荷方計畫主持人於110年11月9日(星期二)前,以NWO線上系統提送臺荷雙方共同
研究計畫書(詳細規定請參閱英文版計畫徵求書),同時臺方計畫主持人將1臺荷雙
方共同研究計畫書、2附件一合作團隊清單、3附件二業界公司合作意願書合併為單
一PDF檔案後,以電子郵件逕送科技部承辦人信箱cmtom@most.gov.tw。
(二) 第二階段:臺荷審查委員會推薦之臺方計畫主持人,於通知後1個月內,備函向科技部提出申請
補助經費。請獲推薦之師長於收到通知後3日內聯絡本處承辦人(分機1325)以利辦理
後續計畫函送。
九、聯絡方式:
(一) 科技部聯絡人:科國司湯卿媺研究員,電話:2737-7557,E-mail: cmtom@most.gov.tw。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三) 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研推組鑑家慧小姐,校內分機1325,E-mail:jasmine2415@ntnu.edu.tw ;
有關計畫內業界合作相關疑問請洽本處產學合作組。
二、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申請截止日前須為
刻正執行科技部研究類專題計畫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
三、合作領域:光子學領域,須含以下其中一項應用:
(一) Photonic integrated circuits
(二) Nanophotonics
(三) Optical communications
(四) OLED and solar cells
(五) Biophotonics
四、本案必須至少有1位計畫共同主持人,至少1個業界公司合作夥伴,並提供業界公司合作意願書(如附
件)。
五、執行期程預計自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為期5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六、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件數以 2 件為限。
七、其餘規定請詳閱徵求附件。
八、本項臺荷(MOST-NWO)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荷蘭雙方計畫團隊共同研議完成,臺方申請
分兩階段:
(一) 第一階段:由荷方計畫主持人於110年11月9日(星期二)前,以NWO線上系統提送臺荷雙方共同
研究計畫書(詳細規定請參閱英文版計畫徵求書),同時臺方計畫主持人將1臺荷雙
方共同研究計畫書、2附件一合作團隊清單、3附件二業界公司合作意願書合併為單
一PDF檔案後,以電子郵件逕送科技部承辦人信箱cmtom@most.gov.tw。
(二) 第二階段:臺荷審查委員會推薦之臺方計畫主持人,於通知後1個月內,備函向科技部提出申請
補助經費。請獲推薦之師長於收到通知後3日內聯絡本處承辦人(分機1325)以利辦理
後續計畫函送。
九、聯絡方式:
(一) 科技部聯絡人:科國司湯卿媺研究員,電話:2737-7557,E-mail: cmtom@most.gov.tw。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三) 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研推組鑑家慧小姐,校內分機1325,E-mail:jasmine2415@ntnu.edu.tw ;
有關計畫內業界合作相關疑問請洽本處產學合作組。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1-05-04 PM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