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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科會112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公告單位:產學合作組 ╱ 徵求單位:國科會 / 公告類別:計畫徵求公告公告日期:2023-05-19
 一、依國科會112515日科會產字第112002832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111日起至1131031日止。

三、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重點如下:

(申請程序:師長請於112630()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系所於11273()上午10時前線上確認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主管核章後,連同申請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俾利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

(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台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四、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

五、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國科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六、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七、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國科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八、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科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九、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發處產學合作組曾筱嵐(校內分機1218

十二、詳細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內容,請參閱附件內容所示。
最後修改時間:2023-05-19 AM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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