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2年度補(捐)助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計畫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30日衛部中字第1111861722A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重點內容如下:
(一)於國內種植屬藥用基原,且符合中醫臨床需求及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者。前開中藥藥用植物屬本部公告臺灣中藥典第四版收載中藥材品項,依中醫藥理論,取其全形或一部分經加工、炮製成中藥材,得供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
(二)評估種植前開中藥藥用植物預期作物品質、產量,及規劃其於國內後續加工、炮製及產銷等生產鏈之建置。
(三)蒐集該中藥藥用植物適合之種植氣候、土壤、其他種植條件、種植方式、採收時間及產量等相關文獻資料。
(四)蒐集該中藥藥用植物加工成中藥材之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相關科學實證研究等文獻資料。
(五)協助建立及推展該中藥藥用植物於國內種植及後續加工、炮製及產銷等市場應用生產鏈,並進行市場經濟效益評估。
(六)彙整前揭資料,提出一份推廣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建議報告書。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於國內種植屬藥用基原或改良種植技術,且符合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者。該部擇優選出 2 件計畫進行補助,每件補助上限為 200萬元整 。
四、計畫期程:自該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申請之 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五、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於111年12月30日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函送衛生福利部,計畫申請書以掛號、快遞或專人親送等方式送達該部,截止時限以該部收文時間當日下午5 時前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陳衛生福利部函及申請作業說明書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