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年研究倫理審查費補助作業」,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二)止受理申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研究倫理審查費補助作業規定
一、宗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本校未獲得經費補助之教研人員及學生執行人體研究案件遵守審查規範,並鼓勵人類研究計畫申請研究倫理審查,以善盡學術研究保護參與者之社會責任,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辦理單位: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倫理中心。
三、適用範圍
本補助作業規定適用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 為本校專任教研人員或學生(含博、碩士生等)之研究計畫。
(二) 補助之研究計畫倫理審查費收據日期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
(三) 申請研究倫理審查單位為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四) 研究計畫未獲得任何經費補助,且無法於其他研究計畫核銷研究倫理審查費,以致審查費需由計畫主持人或學生自行負擔者。
四、補助標準及額度
審查類別 |
審查費原價 |
教研人員及學生受補助後審查費金額 (受校方補助額度) |
全委員會 一般審查案 |
19,500元 |
6,000元 (校方補助13,500元) |
微小風險審查案 |
14,500元 |
4,500元 (校方補助10,000元) |
免除審查案 |
2,500元 |
1,000元 (校方補助1,500元) |
*本補助標準僅適用表列之新案,不適用後續審查案件。
*本補助以一人一件為原則。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逾期概不受理。若經費用罄,將公告停止接受申請。
六、申請程序:
1. 申請新案時,惠請先行繳納研究倫理審查費。轉送風險類別時亦同。
2. 俟獲得各單位研究計畫經費挹注結果,請先向相關單位確認研究倫理審查費核銷事宜。
(註:依科技部人文司相關規定,未獲得計畫經費補助之主持人,若持有人文司其他專題計畫,可於已持有之專題計畫內申請經費追加,即可核銷研究倫理審查費。)
3. 經確認研究計畫未獲得任何經費補助,且無法於其他研究計畫核銷研究倫理審查費,以致審查費需由計畫主持人或學生自行負擔者,得申請本補助。
4. 請檢附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送交研究倫理中心:
(1). 教研人員:
請填寫「110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研人員研究倫理審查費補助申請表」。
(2). 學生:
請填寫「110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內學生研究倫理審查費補助申請表」。
5. 研究倫理中心受理後,將Email通知申請人核對結果。後續並將於110年研究倫理中心專款經費核定後,辦理核發補助事宜。
6. 補助流程圖示:
研究倫理審查新案:繳納審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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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研究計畫經費補助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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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審查費無法核銷,需由計畫主持人或學生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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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研究倫理中心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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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中心受理、核對,辦理核發補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