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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本校執行委辦/補助計畫經費行政管理費補足方式申請表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公告日期:2020-05-01
發布本校「執行委辦/補助計畫經費行政管理費補足方式申請表」(以下簡稱本申請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本校「自籌收入提列行政管理費要點」第九點(略以):「未能提足之行政管理費,如屬本要點第四點之自籌收入產生者,須事先以預控經費或另尋其他財源補足為原則。」
二、執行委辦/補助計畫經費如有行政管理費未提足之情形,請依前述要點規定填列本申請表。
三、現行本校「執行委辦/補助計畫經費免補足行政管理費申請同意書」於本申請表發布之日起停止適用。惟本申請表發布前已填列免補足行政管理費同意書並經研發處列管在案者,仍得以免補足行政管理費同意書方式辦理。
四、另有關政府機關計畫管理費提列原則,依本校「自籌收入提列行政管理費要點」第四點規定:「政府機關之合作計畫提撥15%,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其執行原則補充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計畫:管理費由科技部主動核予,以科技部核定數為準;如為他校/機構轉撥經費至本校執行之計畫,應依比例轉撥足額管理費予本校。
(二)教育部計畫:於申請計畫時,應依教育部規定比例之上限編列足額管理費,計畫金額龐大者,請儘量向教育部爭取增列計畫管理費,核定時則依教育部實際核定金額為準。
(三)其他政府機關計畫:
1、明文規定管理費比例者:依規定比例之上限提撥足額管理費。
2、無明文規定管理費比例者:以本校自籌收入提列管理費要點規定提撥15%。


表單亦可至本處網站/表單下載處下載
最後修改時間:2020-05-01 P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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