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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單位:產學合作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19-10-28
一、依科技部108年10月21日科部產字第108006860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申請期限:計畫主持人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提出申請。
(二)增列追加經費上限:合作案企業就與研究計畫相關部分,已撥付挹注金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三)刪除追加經費之支用限制。
(四)增列挹注金撥付規範:企業挹注金不得為授權金及技轉金。
(五)修正適用本方案之計畫類別表。
(六)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相關表單。
最後修改時間:2019-10-28 AM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