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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動組:相關法規 / 獎勵補助
標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教研人員籌組跨域團隊作業要點(含表單)
內容

 補助對象:

(一)補助成立特別興趣團隊(Special Interest Group,簡稱SIG):由本校一位教研人員擔任召集人,就其訂定之主題邀集三位以上(不含召集人)跨領域研究專長之成員組成特別興趣團隊(校外人士不得超過該研究團隊總人數三分之一、本校同系所人員不得超過團隊中本校教研人員人數二分之一),透過定期集會、辦理主題相關活動等方式,進行跨域交流,並共同研提計畫或發表論文或進行國際合作。

(二)補助組成跨學院/中心之研究團隊:由本校各學院正副院長/校級中心主任或相當職級以上之單位主管擔任總召集人,團隊成員須至少包含校內兩個以上不同學院/校級中心之五位以上教研人員,共同訂定爭取校外資源的團隊績效指標(例如:爭取政府單位計畫、業界產學合作計畫、跨國合作計畫、成立跨領域研究中心等)。

補助活動內容:

(一)小組會議或座談:邀集相關領域之參與人力,以小組會議或座談方式進行學術研究構想、計畫申請作業等合作事項之討論。

(二)專題演講:因應團隊合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蒞校或線上視訊作公開之專題演講(每人/場至少1小時以上)。

(三)資料蒐集:從事因研究及團隊合作需要之相關資料檢索、蒐集及影印等。

補助經費標準: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資格者,每個團隊補助新臺幣五萬元,符合第二點第二款資格者,每個團隊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每年度至多補助二十個團隊,每團隊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經費使用標準依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核實報支,並於當年度1231日前辦理經費結案。當年度未支用完畢之經費須依規定辦理經費保留,且須於隔年1231日前支用完畢,經費執行期間不得申請新案。

檔案下載 法規下載-含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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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研究推動組
最後修改時間2021-11-19 P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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