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10年度(第59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校內申請期限至109/8/19止
一、依科技部109年6月24日科部科字第1090037785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特修正「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須知」自即日停止適用。本次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略以:
(一)整併規範體系及明確用語:
1、公費支給項目及標準表納為旨揭作業要點附表、旨揭須知及經費結報常見疑義解釋彙編整併納入旨揭作業要點規範,旨揭須知停止適用;合約中須包括項目配合修正,並更名為合約應記載事項。
2、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以申請機構彙送本部申請文件經本部審通過後核定補助前後為分野,分別稱為「研究人員」及「計畫執行人」;明定「補助期限」及「研究期間」、「觀摩實習及交通費」修正更名為「觀摩實習費」。
(二)新增規範以應實需:符合政策需要經本部專案核准者,補助期限得低於三個月;非專案核准者,計畫執行人研究期間低於三個月者得不予補助。
三、辦理申請時,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首頁,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並點選「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系統,輸入並上傳相關資料。
四、欲申請本項補助者,須符合「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之規定,確認相關資格條件後,始得經學校推薦提出申請,合先敘明。
五、線上申請文件須含「申請機構首長之意見」證明文件,為免作業不及,請申請者提早作業,並填送「本校教研人員申請『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資格審查暨機構推薦申請表」,以完成「校內資格審查」及「申請機構首長之意見函用印」事宜。
六、本屆除持續補助申請機構推薦人選至不同語系國家之外,另鼓勵申請機構推薦人選赴東協10國、南亞6國及紐澳等國家研究,擴展學術合作,重點如下:
(一)上述國家包括東協10國(菲律賓、越南、寮國、柬埔寨、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汶萊)、南亞6國(印度、孟加拉、不丹、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以及紐西蘭、澳大利亞。
(二)研究領域宜符合上述國家區域特色,及易發揮資源共享效益為主,內容涵括人文社會科學(如政治經濟發展、企業發展與管理、文學、藝術、語言、人才教育、社會文化、宗教信仰、南島語言與文化、科學教育)、自然科學(如大氣、海洋、地球科學、空間資訊、永續發展整合、防災科技)、生命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領域。
七、科技部與美國、加拿大、德國、比利時及日本等國家級研究機構簽有合作協議,又於「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計畫所公告推薦之頂尖國外研習單位跨及14個國家、89個機構,可學習尖端研究之實驗室達200間,研究人員可參考赴國外短期研究,但不以此為限。
八、本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九、本案相關規定及表件,請逕至科技部網站「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項下之「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查閱下載(https://goo.gl/vxFyIe)。
十、對申請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科技部科教國合司張永暉先生,電話:(02)2737-7957;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92;本校承辦人研究發展處推動組陳淑君小姐,電話:(02)7749-1319。
附加檔案
- 科技部函
- 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含附表)
- 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暨對照表
- 計畫書範本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
- 本校教研人員申請科技部國外短研資格審查暨機構推薦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