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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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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財政部針對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徵免營業稅規定案

公告單位:產學合作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公告日期:2020-03-25
  

1、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9589號函辦理。

2、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收入之營業稅課徵,應按「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取之各項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徵免營業稅規定」辦理(附件4)。

3、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之收入,依上開規定應課徵營業稅者,以簽約日於109年7月1日(含)以後之案件適用。

4、財政部令發布日前,本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之收入,已依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4180號令規定報繳營業稅,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得適用該令規定,其有溢繳稅款者,准予退還。

5、檢附教育部來函(附件1)、財政部原函(附件2)、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66690號令(附件3)、「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取之各項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徵免營業稅規定」(附件4)各乙份。

最後修改時間:2020-03-25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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