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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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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校教研人員如有屬非職務上完成之研發成果,應事先報備,並經本校核准,始得以個人名義申請為專利權人,請查照轉知。

公告單位:產學合作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公告日期:2016-11-04
 一、依據教育部10539日臺教高()字第1050021420號函略以,學校應依據校內研發成果管理規定,落實管理研發成果並協助申請專利,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據本校「研發成果運用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管理要點」第六點第三項規定,專利發明人、技術創作人,如有屬非職務上完成之研發成果應主動向研究發展處通報。爰如有上述情形,請依規定填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非職務上完成之研發成果專利申請報備表」,並經核定後,正本送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備查。
最後修改時間:2016-11-11 AM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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