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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17-06-22
一、依據科技部106年6月1日科部科字第1060035169號函辦理。
二、科技部(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原訂之「博士後研究工作酬金審核標準參考表」已於96年停止適用,合先敘明。
三、為鼓勵優秀有潛力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研究,並使研究計畫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更具彈性,爰修訂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刪除「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額度」規定,並由申請機構綜合考量受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因素後,提供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由科技部審定。
四、自106年 8月1日起,各申請機構延攬博士後研究新申請案,須於科技部網站上傳自訂之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標準,並在申請書中提供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及說明審核原則與程序。
五、基於科技部補助之各項費用(含教學研究費),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本次修正生效前已核定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教學研究費,如依申請機構自訂標準而有調整需求時,由申請機構自行於其他經費提供補助。
六、本校自訂之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標準研議中,近期內另函公告。
七、科技部聯絡人:王瑛瑛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105。
本校聯絡人:研發處研推組陳淑君小姐,分機:1319。
最後修改時間:2017-06-22 PM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