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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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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訂定】科技部訂定「科技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自函告日起實施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公告日期:2015-07-08

一、依科技部104630日科部科字第1040045394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相關內容摘錄如下:

(一)交流案於科技部與國外協議單位議定後對外公告徵求,分為:人員訪問、人員互訪型計畫、雙邊研討會及年輕研究人員培訓計畫等4類。

(二)補助項目包含1.國際旅費、2.我方人員出國生活費、3.出國手續費、4.國外人員在臺生活費及補充保費、5.雙邊研討會舉辦費用、6.耗材費,各類交流案補助項目,由科技部與國外協議單位依合作補助方案之宗旨議定,並於徵求時對外公告,其有經費補助上限者,亦一併公告。

(三)交流案日期之變更與原核定期間屬同一會計年度者,得逕依內部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執行;與原核定期間非處同一會計年度或跨會計年度者,應事先去函科技部辦理。

(四)人員互訪型有延長計畫期限之必要時,在不增加原核定經費下,以延長半年為原則,若為多年期計畫則前一年度計畫延長以三個月為限。

(五)如需變更人員,須事前函報科技部同意,且出訪人員須符合補助資格使得變更。

三、本要點自函告日起實施,並適用於科技部已核定補助且該項交流案之執行期限起始日於科技部函告日之後()發生之合作活動計畫案。

四、其餘規定請詳見附件
五、本案承辦人:
科技部承辦人: 陶正統副研究員 02-2737-7431
本校承辦人:研究推動組蘇怡瑄小姐(分機1326)

最後修改時間:2015-07-08 AM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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