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及相關彈性措施
一、依科技部109年6月24日科部科字第1090037958號書函辦理。
二、科技部前於109年3月19日科部科字第1090017350號、4月17日科部科字第1090022823號、5月4日科部科字第1090025576號、5月22日科部科字第1090029427號函及6月15日科部科字第1090034660號函諒達。
三、鑑於近日歐美及中東地區疫情擴大,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及旅遊警示,執行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時,如因受疫情影響,致有申請執行內容變更及其相關費用報支等事宜,請依旨揭處理原則辦理。適用之補助案類型及項目如下:
(一)補助出國: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任務導向型赴國外研習(龍門)、提升國際影響力(拋光)、科技人員赴國外短期研究、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千里馬)、博士班學生赴德短期研修(臺德三明治計畫)。
(二)補助國外人士來臺: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
(三)補助舉辦研討會: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
(四) 補助雙邊協議下人員互訪型計畫,包括雙邊協議PPP計畫。
四、申請、變更、經費報支等行政流程均透過線上作業,並經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上述作業皆可照常辦理,不受疫情影響。
五、執行內容變更:
(一)適用範圍:109年執行中之補助案。
(二)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受補助人(或申請人)依實際狀況敘明理由(視需要併附證明文件)向科技部提出申請,由科技部各司依個案實際受影響情形覈實審查。
六、千里馬計畫、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原分別規定須於109年10月31日、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並前往國外研習機構進行研究,若受疫情影響致無法依合約成行,可申請計畫變更,經科技部審查通過者,放寬規定調整渠得於上開期限前完成簽約撥款後,至遲於原定出國研究起日1年內前往國外研究機構執行研究,惟屆期未完成者,仍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另針對「千里馬計畫」、「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研訂彈性措施供受補助人參辦。
七、臺德三明治計畫109年春季班受補助學員,因疫情原因提前返臺者,得延後執行赴德進修,在德時間總和以計畫原核定時間為限。惟學員應於再次赴德前1個月依程序辦理計畫變更,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屆期未完成者,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八、雙邊協議下人員互訪型計畫,計畫執行期限於109年屆滿者,如因疫情影響,得不限次數申請延長計畫執行期限,不受本部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三款規定之限制,惟不論申請延長次數,延長期間總和以一年為限。屆期未完成者,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九、受補助人因疫情而有回國事宜需協助者,可洽科技部17個駐外科技組提供協助及諮詢,必要時將轉請外交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