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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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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訂定】科技部訂定「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並自108年9月3日生效

公告單位:產學合作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公告日期:2019-09-16
 一、依科技部108年9月3日科部產字第1080059892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規定摘要如下:
 
(一)、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每期至少三年,最多五年。
 
(二)、產學研發中心總經費包含本部計畫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其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新臺 幣一千萬元為原則,合作企業配合款為現金出資且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萬元。合作企業由一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者,其中一家須為主導出資,主導出資之企業,其合作企業配合款須占所有合作企業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 作為 本計畫 合作企業配合款。本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四)、本部得依計畫之領域性質及特色,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重點如下
 
1 研發技術之國際競爭性。
 
2 高階產業人才培育規劃:
 
(1)計畫人員 含博士班研究生及合作企業人員 參與研究情形。
 
(2)合作企業延聘計畫內研究人員。
 
(3)合作企業派員攻讀博 士學位。
 
3 工作項目及經費需求合理性。
 
4 計畫各年與全程之預期績效及其達成情形。
 
5 合作企業之資格、研發能力或潛力、出資及派員參與程度、承接計畫成果之後續規劃及協助我國相關產業發展之效益。
 
三、其餘規定請詳見附件
 
最後修改時間:2019-09-16 PM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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