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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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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實施要點

公告單位:研發處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公告日期:2017-12-1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實施要點業經106年10月11日106學年度第2次學術主管會報通過


本辦法對於教研人員及計畫人員之規範節錄如下:

(一) 專任及專案教研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各類產學合作計畫人員
1. 以下修課方式擇一:
(1) 修習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學術倫理與誠信課程。
(2) 修習本校「學術倫理與誠信委員會」學術研究誠信輔訓小組認可之線上或實體課程。
2. 修課時間
(1) 現職人員:須於本要點發布日起3年內完成3小時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課程訓練,並獲得修習之相關證明文件。
(2) 新進人員:須於到職日起3個月內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課程訓練,並獲得修習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於到職前已取得時數,請於到職時提出相關證明。
(3) 依法令規定或補助機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 管理與檢核:
(1) 專任及專案教研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之計畫申請與教師評鑑作業,由研究發展處統籌辦理並追蹤管理;未依上開規定完成修課者,得列入本校教師評鑑之參考。
(2) 各類產學合作計畫人員之進用作業,由人事室統籌辦理並追蹤管理。
修課時間
(1) 現職人員:須於本要點發布日起3年內完成3小時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課程訓練,並獲得修習之相關證明文件。
(2) 新進人員:須於到職日起3個月內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課程訓練,並獲得修習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於到職前已取得時數,請於到職時提出相關證明。
(3) 依法令規定或補助機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規全文如附件檔案,請本校各類人員依規定完成課程訓練。
最後修改時間:2017-12-13 PM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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